中国网通金色俱乐部章程
(商务会员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网通金色俱乐部成立的宗旨:体现中国网通对客户的关注、关心和关爱,为客户提供个性化、零距离的服务,在中国网通和会员之间提供一个充分交流沟通的平台。
第二章 会员服务
第二条 本俱乐部为会员建立会员档案,并颁发会员卡,作为享受各项会员服务以及在特约加盟商消费优惠的凭证。
第三条 会员享受俱乐部提供的方便、快捷、贴心的金色服务,主要的服务内容有:
(1) “金色俱乐部通道”:在部分主要的营业场所设置会员专用通道,方便会员办理各项业务。
(2) “金色俱乐部专席”:在“10060”客户服务热线设立会员专用坐席,由专人负责处理会员的来电。
(3) “金色俱乐部专区”:在公司网站www.10060.com上设立会员专区,为会员提供便捷的信息沟通和业务办理途径。
(4) 专人上门走访或电话访问。
(5) 寄送会员宣传材料。
(6) 节日温情问候。
(7) 提供新业务优惠试用。
(8) 提供通信业务讲座和培训。
(9) 提供通信业务顾问服务。
(10) 组织会员联谊活动。
第四条 会员享受比普通客户更加优越的通信服务。
(1)第二部以上固定电话装移机时限——4日内。
(2)固定电话复通等业务变更时限——2小时内。
(3)ADSL开通时限——4日内。
(4)固定电话故障修复时限——城镇18小时,农村24小时(有协议要求除外)。
(5)客户投诉及业务咨询的首次反馈时限——1小时内。
(6)其他所有障碍的修复时间优于公司对外服务承诺(有协议要求除外)。
第四章 会员义务
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俱乐部章程的相关规定。
(2) 提供详实准确的会员资料,本俱乐部郑重承诺为会员保密。
(3) 会员联系人、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发生变化时,请及时通知本俱乐部。
(4) 如会员卡丢失,请立即与本俱乐部联系,挂失旧卡和补办新卡。
(5) 会员行为不应有损于中国网通的形象及利益。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将取消会员资格:
(1) 通过欺诈等不正当行为获取会员卡。
(2) 不履行会员义务。
(3) 会员自愿申请取消会籍。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第八条 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保留修改章程和服务条款的权利。
第九条 本章程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