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俱乐部”公众会员积分办法
第1章 积分原则
1.1 客户范围
在网公众客户(以固定电话和宽带为主产品标识确定客户性质)。
1.2 积分主体
按照电话号码或者付费帐号进行积分计算,合并付费的业务应进行积分合并(如固定电话和宽带业务同帐号付费应进行积分合并)。
第2章 积分定义
2.1 积分分类
累计积分:是客户自成为会员当月起积分的累加值,积分反映客户的消费情况和在网时间。此积分不提供客户查询,作为企业内部进行客户价值分析、信用度评估、金色俱乐部会员资格评定的参考值。
客户积分:客户可用来兑奖的有效积分(月积分的累计值减去已兑奖积分)。此积分为客户查询积分值。
2.2 积分构成
积分按月进行计算。
总积分=消费积分+在网积分+奖励积分
2.3 消费积分
以固定电话号码下发生的通信费(实收金额,不含代收费用和补缴的欠费及违约金)为依据,在未欠费的情况下,每消费1元计1分,不足1元计1分。预存话费或通过充值卡缴费的,扣除本月通信费后多余的、未消费部分不计入本月消费积分。
2.4 在网积分
以客户成为“金色俱乐部”会员当月为准计算(不足1分计1分):
在网时间 在网积分
0~12个月 0分
13~24个月 当月消费积分×20%
25~36个月 当月消费积分×30%
37个月及以上 当月消费积分×50%
举例:如某客户付费帐号下含一部固定电话和一部宽带,该客户于2005年12月成为“金色俱乐部”会员,其2005年12月的固定电话费为100元(其中社会信息费20元,不含主业信息),宽带费用68元,则该客户2005年12月的消费积分为:[(100-20)+68]=148分。
2.5 奖励积分
1、业务奖励积分:客户使用我公司指定业务(如新推出业务)所额外奖励的积分,一次性奖励5分。
2、活动奖励积分:客户参加我公司开展的各项活动获得的积分,如接受市场调查、提出合理化建议,介绍客户使用我公司业务、预交业务费等,每参加一次活动一次性奖励3分。
2.6 积分的累计时间
消费积分从成为会员当月起开始累计,在网积分从会员入会当月起累计。
第3章 积分变更
3.1 跨年度规则
当年积分未兑奖的客户,其客户积分可全部带入下年。跨年度积分计算日期为1月1日零时零分。
3.2 业务变更等规则
1、客户(即家庭住宅)之间过户可以不影响该号码(帐号)积分值。
2、客户办理改名、停机保号业务,积分不受影响。
3、正式办理申请拆机手续客户和欠费拆机(欠费累计达3个月)客户,积分清零。
4、获得积分回报后,积分需扣减相应的回报标准值。
5、欠费停机客户当月积分不计,即使欠费交清也不计算。
第4章 积分查询
4.1 查询时间
每月月底由支撑系统统一计算客户积分,对客户确定当月积分并进行积分累加,提供客户查询。
4.2 查询内容
1、公司向客户提供当月客户积分查询。
2、公司除提供客户积分查询外,还提供积分规则、回报规则、回报历史记录和兑奖产品信息查询。
4.3 查询方式
1、登录门户网站方式——客户可登陆我公司网站查询。
2、拨打10060人工查询积分值和回报情况。
第5章 积分回报
1、客户在欠费状态下不允许兑奖。
2、客户兑奖后,应从其回报积分中扣除相应奖品的积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