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 报 须 知
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为方便群众直接举报犯罪线索,举报中心专设举报信箱和电话自动受理系统,昼夜自动连续工作。举报信箱: hldsjcyjbzx@online.ln.cn 举报电话: 3112000 ,欢迎举报。
举报人应当使用真实姓名,说明单位、住址和联系电话,对于实名举报的,检察机关件件给予答复。对于匿名举报的,尊重本人意愿,但无法答复本人。
举报人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否则负法律责任。
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定罪判决后,奖励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给予重奖。
举报 内容
部分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察案件的范围
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