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 报 须 知

      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为方便群众直接举报犯罪线索,举报中心专设举报信箱和电话自动受理系统,昼夜自动连续工作。举报信箱:   hldsjcyjbzx@online.ln.cn     举报电话: 3112000 ,欢迎举报。

      举报人应当使用真实姓名,说明单位、住址和联系电话,对于实名举报的,检察机关件件给予答复。对于匿名举报的,尊重本人意愿,但无法答复本人。

      举报人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否则负法律责任。

      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定罪判决后,奖励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给予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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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部分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察案件的范围

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